我國的研究生招生目錄中,一些研究生專業名稱極其相似,但所學內容相差甚遠,研究領域也各有側重,為避免廣大考生因不了解詳情而選錯專業,小編今天給大家整理了關于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名稱僅一字之差,內容卻相差甚遠的相關內容,請繼續關注陜西文都考研,獲取更多考研咨詢。
法學碩士與法律碩士是兩個有較大不同的專業。法學碩士的教育屬于普通碩士教育,以培養教學和科研人才為主,即為學術型碩士研究生。法律碩士則屬于專業學位教育的范疇,其教育更加注重對應用型人才的培養,法律碩士專業學位中的“法律”是指職業領域。
兩者的區別在于:
一、報考招生條件不同
報考法學碩士的考生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不限本科專業(但實際考生多為法學本科),不招收同等學歷的非本科生。報考法律碩士的必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大學本科學歷(或具有本科同等學力)的非法律專業的畢業生,且同等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學歷的專科畢業生必須工作三年以上(從2009年起,允許法學本科畢業生報考法律碩士)。
二、考試試題不同
法學碩士專業課試題傾向于理論化試題,以主觀題為主。法律碩士起源于英美,遵循美國法律人才培養原則,需要有較強的邏輯思維與推理能力,所以法律碩士是由本科為非法律專業畢業生考錄,題目傾向于實務。
三、培養方式不相同
1、每個法學碩士有一個導師,在讀期間能得到導師的全面輔導,深入學習法律理論知識。因此,法學碩士專業劃分較細,研究領域一般只有一個方向,對其他方向基本不涉及,培養方向主要是學術研究、科研教學,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培養高級理論型學術法律人才。
2、法律碩士不分專業,在入學時一般選定一個方向進行學習。實行“雙導師”制,校內導師教授法學理論,校外導師教授法律實務,法律碩士培養方式更加注重實踐和應用。主要是學習現行的法律法規,為司法、行政執法、法律服務與法律監督部門以及社會公共管理部門等法律實務部門培養高層次的復合型、應用型法律人才,如律師、法官、檢察官和企業法律顧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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